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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三省一直辖市联手筑起的法治屏障,正为民营企业抵御跨区域执法的“风浪”。区域协同治理正在重塑长三角的执法生态,为企业创造更稳定透明的发展环境。 近日,上海、江苏、浙江、安徽三省一市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出台《严格规范长三角地区市场监管异地执法行为八项举措》,这是全国首个专门针对“远洋捕捞”式执法的区域性协同机制。 所谓“远洋捕捞”,是指部分执法机关跨越管辖边界违规办案,将企业视为“渔获”的逐利性执法行为。这种行为不仅干扰企业正常经营,更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以下四大要点梳理了这一机制的核心内容。 01明确异地执法边界,强化程序约束《八项举措》首次明确定义了“异地执法”概念,指长三角市场监管部门为调查本省(市)经营主体或以本省(市)行政区域外的经营主体为执法对象,在本省(市)以外区域开展的执法检查、调查取证、行政强制等活动。 在程序上,新规要求优先采用协查形式,实行同级协查。确需异地现场取证的,必须提前告知属地部门并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陪同。这一规定通过强化“协查”的刚性约束,有效遏制了管辖权的随意行使。 02立争议暂停机制,保护企业权益针对执法争议问题,《八项举措》引入了管辖权争议期间暂停执法机制。当管辖权存在争议时,应依法协商,且协商期间暂停异地执法活动,包括对已采取强制措施的暂缓执行。 这一设计旨在防止在争议未解决前对企业造成不可逆的损失,最大限度保护当事人权益。同时建立案件会商机制,对重大、敏感案件充分交换意见,确保执法活动既合法又合理。 03强化区域协同监督,防止以罚代管《八项举措》进一步强化了异地执法监督机制,要求对疑似违规线索及时通报办案地上级部门,造成重大影响的直接通报省级部门。这一机制改变了以往单一行政区内部的监督局限,形成了区域联动监督网络。 同时,举措强调在执法过程中应尽可能减少对经营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避免发生违规行政强制行为,并逐步推动长三角地区执法裁量统一,从源头上减少随意执法的空间。 04融入长三角一体化,构建法治共同体八项举措是长三角市场监管一体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区域内正在推进的“信用长三角”建设、跨区域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等工作形成合力。 长三角地区通过标准体系互认、监管执法联动等机制创新,正构建覆盖知识产权、旅游行业、医疗器械等领域的信用监管一体化体系,为民营企业营造稳定、透明、可预期的法治环境。从试验场到新范式,长三角协同治理开启新篇章 结语: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为破解跨区域执法难题提供了试验场。从生态环境联防联控到市场监管协同执法,区域合作模式正不断深化。 区域协同治理正在重塑长三角的执法生态。随着更多领域打破行政壁垒,统一规则标准,企业将获得更加稳定、透明的发展环境。 随着更多领域打破行政壁垒,统一规则标准,企业将获得更加稳定、透明的发展环境。这一创新举措,将为全国其他区域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宝贵经验。 声明:本文是对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联合发布的《严格规范长三角地区市场监管异地执法行为八项举措》的政策解读,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文章旨在为企业家和创业者提供政策解读和参考之目的,本账号主体非新闻机构,个人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执行以官方解释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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