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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做亏心事,不怕鬼敲门,近期(10月17日)发表了一篇标题为《“通联支付”卷入过亿资金非吸案;总失信被执行标的一千余万...》的内容。却被恶意投诉,通过歪曲事实的理由对我们进行无端的恶意指责,并还要求平台给予查处关停的要求,简直是离了个大谱。好在公众平台审核团队认真负责,为我们卑微的自媒体人不偏不倚认真核实,未支持该条投诉。 自己干了啥心里就没点数么? 一、反馈问题置之不理,依然为非法商户提供收单服务,给众多用户造成巨大损失,单个用户少则数万,多则上百万。 二、根据用户反馈给我们的材料,反映出通联支付的风控、反洗钱等义务落实不到位,至非法商户有机可乘。 三、对监管部门三令五申的法规、红线置之不理。 四、客诉渠道形同虚设。 五、置监管部门的相关法律法规而罔闻,我个人甚至都认为这是在“帮信”涉嫌犯罪。 什么是“帮信”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的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风控以及反洗钱义务什么的咱们姑且不提,就说说我们的矩阵新媒体「金融帮」,2023年12月24日通通过多种方式进行询问反馈此事,再这之后近半年里,截止到非法商户案发前半个月左右时间,未停止对该非法商户的收单服务。那这是不是有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非法活动而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的嫌疑? 备注:以上仅为小编个人看法,实际结果请根据司法机关的结论。 针对用户的举报,央行答复怎么说?
根据《举报答复意见书》显示:通联公司存在风控措施未落实到位,未事先或在首笔交易时取得客户的协议授权的问题,违反了《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调查情况,通联公司存在未有效履行反洗钱义务的情形。 为何会如此肆无忌惮? 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有这么一条,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而网约车平台也是这么个道理。 打车用户支付的车费,除扣除的手续费以及平台服务费外,剩余的资金应结算给网约车平台的司机用户,也就是属于司机的钱。只有扣除的平台服务费才属于网约车平台。 打个比方:例如假设支付公司的手续费是0.6%,平台的服务费是10%,当打车用户支付车费100元时,这笔钱是存进支付公司的备付金账户。在未结算前。这笔资金不属于支付公司,也不属于网约车平台。 按照备付金的相关管理制度,这笔资金不能随意结算,有这严格要求,按照上面提到的说法,这100元按照正常手续应结算给:一、100*10%=10元结算至网约车平台,二、100-10=90元结算至司机账户。 备注:支付公司的手续费一般是由商户负担,收取的服务费里面包含了支付服务费。 但实际情况是本应结算给司机的资金,却结算给了网约车平台指定账户,这就给了平台更多操作空间,助长了.... 根据《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关于加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行业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联合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规以及对备付金的相关固定。显然通联这样的做法是违规违法。 根据央行出具给举报人的《举报答复意见书》通联支付违反的相关规定以及未履行反洗钱义务。统统指向了该公司的对监管的漠视,对用户的不负责任,对社会的不作为。 这是什么原因使得一个全牌照支付公司,有着雄厚背景以及丰富的业务资源变得如此肆无忌惮?发生这样的具有极大影响的二清事件,是能拍拍屁股,罚点款了事的么? 在这个新支付条例正式实施过度阶段特殊时期,也是早高压强监管的时代,监管方面会不会那它祭旗,已正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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